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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证与采矿证不可互为替代

采矿证与采矿证不可互为替代

2019-10-05T14:10:41+00:00

  • 采矿权证与采矿许可证的区别

    一)承担采矿权、采矿权转让和选矿许可的审批发证工作;; (二)实施矿产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及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负责采矿权总量控制;; (三)负责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   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除按照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 采矿权和采矿许可证有什么区别百度知道  由此可知,2011年《采矿许可证》系由2006年《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而来。 虽然两者的发证机关、矿种和生产规模有所区别,但这无法否定两者之间的权利延续关 一个矿山原则上只能审批一个采矿主体,不能违法重叠和交叉

  • 采矿证百度百科

    采矿证是 采矿权人 行使开采矿产资源权利的法律凭证。 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授予 采矿权 申请人开采矿产资源的许可证明。 采矿权许可证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的权   从司法实践来看,对未经批准非法转让采矿许可证的情形存在这样一种观点,即从规范的保护目的而言,非法采矿罪保护的是矿产资源,尽管非法转让采矿许可证不符 如何理解非法采矿罪中“其他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形”中华人民   二、规范采矿权新立、延续审批登记管理 (七)采矿权申请人原则上应当为营利法人。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限制类矿种采矿权的,应当出具有关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

  • 无证开采与非法采矿的界限探析中国地勘网

      一、无证开采与非法采矿的区别 无证开采是非法采矿的必要不充分条件,非法采矿的构成要件包括无证开采,但无证开采并不必然构成非法采矿。 其次,二者在客观   (一)名称:采矿权变更登记变更矿区范围 [标高、主矿种、开采方式、生产规模]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矿产资源采矿许可(采矿权变更登记变更矿区范围[标高、主矿种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停办、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0内,向原发 采矿权许可证过期后继续采矿,是否一律构成非法采矿罪?

  • 政策性煤矿关停与采矿许可证到期延续有关法律问题简析采矿

      此刻,如果无法更换《采矿许可证》,即便是政策允许生产到日后一定的时间,从事实上说,煤矿企业只有就地关闭了。 问题由此而来:一方面政策允许可以继续生产一段时日,另一方面又无法办理采矿证延续登记与换证手续。 二、 报件与退件的行政的法效力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停办、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0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第22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 采矿权许可证过期后继续采矿,是否一律构成非法采矿罪?  从司法实践来看,对未经批准非法转让采矿许可证的情形存在这样一种观点,即从规范的保护目的而言,非法采矿罪保护的是矿产资源,尽管非法转让采矿许可证不符合正当的转让程序,但其本质上仍然是持证进行开采,具有相应行政许可的资格,并未对国家矿产资源造成实质性侵害,与《解释》第2条前述四项的无采矿许可或超越许可证范围、矿种等 如何理解非法采矿罪中“其他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形”中华人民

  •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采矿权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相关要件实施开采作业,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十四)除同属一个矿业权人的情形外,矿业权在垂直投影范围内原则上不得重叠。 涉及和石油、天然气等特定矿种的矿业权重叠的,应当签署互不影响,确保安全生产的协议后,办理采矿许可证。 (十五)探矿权人申请采矿许可证的,探矿权人在提出采矿登   (一)名称:采矿权变更登记变更矿区范围 [标高、主矿种、开采方式、生产规模]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矿产资源采矿许可(采矿权变更登记变更矿区范围[标高、主矿种  采矿权人不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登记管理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 四、其他有关事项 (二十三)采矿许可证遗失或损毁需要补领的,采矿权人持补领采矿许可证申请书到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补办采矿许可证。 登记 国土部发布2018年采矿权范围划定、新立、延续、变更

  • 一文读懂!无证开采与非法采矿的界限是什么?浙江省矿业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实行严格的管理,禁止无证开采和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外采矿。 开采矿产资源需经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才可实施,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的采矿行为属于无证开采,一般情况下构成非法采矿。 但在一些特殊情境下,无证开采不一定就是非法采矿,其合法性值得探讨,例如:边探边采是否完全禁   从采矿权的定义和其用益物权的属性我们可以看出,采矿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采矿权申请人必须依法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2)采矿权是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人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从事开采活动。 (3)采矿权人基于动产原始取得方式的“生产”而获得矿产品的所有权。 2采矿权的取得方式采矿权的取得必须履行登记和行政许可手续中国土地法制研究网  矿产资源属于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是国民经济发展所必需的能源、工业原料、建筑材料的主要来源。 由于矿产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和稀缺性,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严禁无证开采等非法采矿行为。 我国《刑法》也明确规定了无证采矿符合法定条件的构成非法采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关于未及时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的情况说明(范文)腾讯新闻

  • 矿产资源丨采矿承包约定的年开采量超过证载生产规模,是否

      1、关于年开采量超过采矿许可证证载生产规模约定无效的观点 笔者通过检索、梳理相关司法裁判案例获知,有部分法院认定年开采量超过生产规模的约定属于无效条款,其理由为:采矿权人与承包人签署承包合同约定“年开采量超过生产规模的”,该约定内容违反了《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禁止   从司法实践来看,对未经批准非法转让采矿许可证的情形存在这样一种观点,即从规范的保护目的而言,非法采矿罪保护的是矿产资源,尽管非法转让采矿许可证不符合正当的转让程序,但其本质上仍然是持证进行开采,具有相应行政许可的资格,并未对国家矿产资源造成实质性侵害,与《解释》第2条前述四项的无采矿许可或超越许可证范围、矿种等情况存在质的差异, 如何理解非法采矿罪中“其他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形”中华人民   最高人民法院有观点认为,采矿许可证到期,只是表明暂时不能进行采矿生产活动,并不意味着对应范围内某种矿产资源的可开采储量开采完毕,也不意味着采矿权人全部权利丧失,对上述范围内矿产资源的开采权利并不会天然灭失。 具体到本文提出的问题,在办理采矿证延续登记时,登记机关确有两种处理: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 那么,有政策红线已经划定了煤矿企业 政策性煤矿关停与采矿许可证到期延续有关法律问题简析采矿

  • 矿产资源采矿许可(采矿权变更登记变更矿区范围[标高、主矿种

      (一)名称:采矿权变更登记变更矿区范围 [标高、主矿种、开采方式、生产规模]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   从采矿权的定义和其用益物权的属性我们可以看出,采矿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采矿权申请人必须依法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2)采矿权是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人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从事开采活动。 (3)采矿权人基于动产原始取得方式的“生产”而获得矿产品的所有权。 2采矿权的取得方式采矿权的取得必须履行登记和行政许可手续中国土地法制研究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下称《解释》)。 按照《解释》,未依据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许可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情节严重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解释》共十六条,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二是非法采砂行为的定性处理和入罪标准; 两高:未获许可采挖河砂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采矿罪中华人民

  • 煤矿生产规模与生产能力辨析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采矿权人是否必须按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核定的生产能力,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变更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 或者说,二者是否必须保持一致? 生产规模和生产能力在工农业生产管理中的含义和使用既广泛也比较混乱,但具体到煤矿建设和生产管理中,其内涵还是明确的。  1)煤炭资源销售金额明显低于采矿权摊销金额; 2)已经探明部分煤炭资源不可采; 3)有确切证据显示,实际可开采量明显低于原储量报告中探明的储量。 风险 应对 审计人员在审计时应当获取与采矿权有关的以下 审计证据 : (1)煤矿储量地质报告 采矿权审计中应注意的问题会计审计门户中国会计视野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 ”取得采矿权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称为采矿权人,拥有开采权和对所开采获得的矿产品的所有权。 我国的矿业资源属于国家,其他人要想获得采矿的权利,须向国家缴纳一定的出让金。 我国矿业权实行“二分法”,矿业权分为采矿权和探矿 采矿权是无形资产吗?找法网

  • A公司诉B县国土资源局不履行采矿权延续职责案件 以案说法

      A公司的采矿许可证已依法延续。 现A公司起诉要求B县国土资源局履行法定职责,对其颁发已延续登记的采矿许可证已无必要。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一款四项之规定,判决驳回A公司之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A公司不服,上诉于C市中级人民法院。 A公司上诉称:(一)采矿许可证是依法需要颁发   矿产资源属于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是国民经济发展所必需的能源、工业原料、建筑材料的主要来源。 由于矿产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和稀缺性,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严禁无证开采等非法采矿行为。 我国《刑法》也明确规定了无证采矿符合法定条件的构成非法采矿罪。 但无证开采行为在现实中情形非常复杂,造成无证开 无证开采与非法采矿罪的界限辨析犯罪非法采矿罪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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